各党支部:
根据巡视整改要求,现就加强集团公司流动党员管理,作如下安排:
1.对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身份证明信、流动党员证或党员档案资料均不在集团所属党组织存档的“流动党员”,需要求其本人提供上述党员身份凭证的任意一种证明其党员身份。
2.对于持有党员身份凭证且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需要求其本人在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至集团党委组织部,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编入工作所在单位党支部进行教育管理。
3.对于持有党员身份凭证但在本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流动党员,如该流动党员在工作期间未被任何党组织纳入管理,工作单位党支部应接收其临时党组织关系,对其进行教育管理,收缴党费,并如实记录党员情况,填写流动党员证。但该流动党员在工作单位党支部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无法提供党员身份凭证也无法与原党组织联系的“流动党员”,暂时不记入公司党员名册,因本人原因故意不表明党员身份,故意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将根据相关党内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支部于5月31日前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支部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清查梳理情况,并将梳理清查后的支部党员名册报集团党委组织部。
集团党委组织部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4447号